音乐
伴奏制作创作能力,也是一个音乐家应该具备的作曲和编曲一种音乐风格。我的判定标准大致以两点为基础:其一,你做的音乐能够刺激听众的身体让他们在现场舞蹈;其二,你的音乐能够让别人心灵感动,产生共鸣。这两点至少具备一点就好,若两者都有这种音乐对于我来说就是完美。
对于现在电子乐出现的“商业”和“独立”的两种阵营对立,你怎么看?有没有兼具技术与创作的商业DJ,或是有没有受到听众认可、这个现象其实不仅在电子乐存在,在任何艺术形式,包括电影、绘画、摇滚音乐中都会存在。这其中有个人喜好的成分也有个人标榜的成分,当然也有搞不懂状况的人云亦云者。但是我觉得事物总是存在对立面的,每一种层面也都有好坏之分。
单人进行表演,选曲风格有时也会不同,大多根据近期的喜好和演出环境所定,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DJ现场;另一个是,名为“百寺国”,我在这里和其他音乐家合作,用真实乐器和部分硬件搭配灯光、视频团队的现场演出方式,演出曲目基本都是我自己原创的舞曲作品。所以,音乐
伴奏制作风格与是否主流商业,都并不能成为批判音乐好坏的标准。“地下音乐”和“主流音乐”都有垃圾和经典同时存在,比如就都是我所尊敬和喜欢的DJ和制作人。